律师解析:
订立
欠条的双方
当事人可以协商补充
身份证号码,协商不成的,可以重新订立欠条。
如果
债务人不同意重新订立欠条的,可以请当时写欠条时在场的
证人作证或者聊天记录作为确定债务人的
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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