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提起自诉首先应当提交
刑事自诉状。
法院应当在收到
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
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
自诉人。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自诉程序同一般
自诉案件的程序。
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
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
撤诉或
裁定驳回起诉。
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而再次
起诉时,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受理
刑事自诉案件后,准备开庭事宜,如向被告人送达自诉状或口诉笔录副本,确定开庭日期,
传唤当事人,通知
证人出庭,公开审判的应先期公布有关事项等。
自诉案件可以调解。
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
刑事调解书,由
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
法律效力。
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在宣判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
双方
当事人和解后,自诉人可以申请撤回自诉。
对申请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准许,记入笔录并通知双方当事人结束
诉讼。
庭审结束,法院依法判决,双方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上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一条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
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
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二)缺乏罪证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被告人死亡的;
(五)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七)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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