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
归责原则如下:
1、归责原则是指确定
侵权行为人承担
侵权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侵权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否需要承担
民事责任的原则。
2、归责原则是
侵权责任法的核心,
机动车责任作为特殊的侵权责任,亦以归责原则为核心。
3、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并不实行单一的归责原则,而是根据不同主体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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