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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横穿马路被撞是不是有责任

时间:2025.05.24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责任 阅读:821人
律师解析:
精神病人横穿马路被撞有一定的责任,具体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有过错的,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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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江律师

辽宁芳苑律师事务所

中共党员,管理学学士学位,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待人以诚,立世以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唯一的价值目标。熟悉劳动仲裁、刑事案件、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擅长侵权、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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