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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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百五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明文规定下,对于无效的借款合同其法律约束效力自合同订立之初便不复存在。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因该行为而获取的任何财产,均应无条件地予以归还;若无法全额返还或无需返还时,则应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价值补偿。若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过失,那么他/她将对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反之,若双方皆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借款合同被裁定为无效,则其引发的法律后果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依据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该合同就丧失了法律约束力,也即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无法对合同双方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其次,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于因无效合同而获得的财产,应依法予以返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及第一百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若借款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则该合约自签订之日起便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据第一百五十七条的具体内容,实施该行为的当事人应将其通过该行为获得的财产进行返还;如无法返还或无须返还,则需对其进行价值评估并给予补偿。若其中一方存在过失,应对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负责赔偿;若双方均有过失,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第一百五十五及第一百五十七条相关规定,若某项借款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其可能产生的后续影响包括如下几个方面:首先,该合同将从成立之日起就无法产生任何形式的法律约束力,换句话说就是合同约定的双方权益与义务在法律层面均不会获得认可与执行;其次,借款人因借款合同而获得的相关资产,例如涉及到的借款金额部分等,须无条件地向出借人进行全额归还;再者,若借款人确实无法偿还或无需偿还借款时,则应以合理的价格对出借人进行补偿;最后,若借款合同的无效系由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行为所引发,那么过错方应对因此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赔偿。同时,若双方当事人均存在过错,则应各自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法律责任。若法律对此类情况另有特殊规定,则应按照法律的具体要求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三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若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失效或被撤销,且确信其不会产生任何效力之后,行为人因该行为获得的财产,应及时归还原所有者;倘若无法实现返还或认为没有必要进行返还,亦应对其价值进行合理赔偿。如存在一方有过错,应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