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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需要几次公告才能离婚

时间:2025.07.31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312人
律师解析:
1.公告离婚通常指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时采用的程序。
诉讼中,公告送达起诉状传票等一般需进行两次。
2.第一次公告是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第二次公告是送达开庭传票。
3.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并非公告次数决定能否离婚,关键是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后感情破裂,小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但小丽下落不明,法院通过正常送达程序无法向其送达诉讼文书,遂决定采用公告送达。小朱疑惑需要进行几次公告才能成功离婚,双方就公告次数问题产生争议,小朱希望尽快结束婚姻关系,不确定公告次数的要求是否会拖延离婚进程。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在离婚案件中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采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一般来说,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是一次公告,若被告未到庭,缺席判决后送达判决书又是一次公告。通常完成这两次公告后,经过相应的公告期上诉期等程序,若无人上诉,判决生效,婚姻关系解除。所以通常是两次公告,但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离婚条件。
2、公告送达是为了保障被告的诉讼权利以及保证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与公正性,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完成法定公告程序,法院会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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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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