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连带责任人
追偿权的
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这三年是从连带
责任人向
债权人实际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2.不过在某些情形下,诉讼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止、中断。
比如出现
不可抗力等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时效会中止;
而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况,则会引起时效中断。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作为连带责任人,为小许的
债务提供了
担保。债务到期后,小许未能偿还,债权人要求三人
承担连带责任。小朱无奈之下替小许偿还了全部债务。之后小朱向小李和小胡追偿,要求他们承担各自应分担的份额,但小李和小胡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小朱认为自己追偿权并未过时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小朱替小许偿还全部债务后,其追偿权依法产生。
2、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在本案中需要明确连带责任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点和时长。从法律角度判断小李和小胡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拒绝是否合理,需依据具体法律规定确定诉讼时效的计算方式,进而判断小朱的追偿权是否还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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