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以下情形不适合
办理取保候审:
一是
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实施新的
犯罪、对
被害人或
证人等进行打击报复。
二是犯罪嫌疑人
涉嫌犯罪性质恶劣,
犯罪行为后果严重,如造成重大
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
三是犯罪嫌疑人有
串供、毁灭
证据等妨碍
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可能性。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抢劫罪被警方
刑事拘留。在侦查过程中,小朱不仅多次在讯问时拒不配合,对
犯罪事实百般抵赖,还试图威胁证人改变
证言。警方认为小朱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其
家属为小朱
申请取保候审。但警方和检察机关均认为小朱不适合取保候审,双方就小朱是否符合
取保候审条件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犯罪嫌疑人不适合办理取保候审。小朱在侦查期间拒不配合且试图威胁证人,存在毁灭、伪造证据和干扰证人作证的可能,所以不适合取保候审。
2、从保障
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角度看,若对小朱取保候审,其可能继续实施妨碍司法的行为,影响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判,因此警方和检察机关的决定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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