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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之间借钱需要偿还吗

时间:2025.07.31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962人
律师解析:
1.男女朋友借钱,从法律角度,借款关系一旦成立就需偿还。
只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借款事实,比如转账记录、借条等,借款方就有还钱的义务。
2.若借款时没明确是借,而是表达成赠予,这种情况无需偿还。
但要能证明是赠予意图。
3.无论恋爱与否,涉及金钱往来最好留凭证,以免产生纠纷难以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小朱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小丽借款5万元,并承诺尽快归还。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小丽要求小朱偿还借款,小朱却认为两人恋爱期间的钱款往来属于赠与,拒绝偿还。小丽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朱归还借款。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借款人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小朱向小丽借款,双方形成了借款合同关系。虽然二人是男女朋友关系,但借款事实明确,且有款项交付的凭证。
2、小朱称该款项为赠与,需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如小丽明确表示该款项为赠与等。在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的情况下,小朱应承担还款责任。因此,法院应支持小丽的诉求,判决小朱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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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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