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份有限公司正常运营、不破产不解散时,通常不能
清算。
2.按相关法律,
公司清算有特定情形,如营业
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被
吊销执照、法院依股东请求解散、
公司破产等。
3.只有出现法定解散或破产情形,公司才要清算,成立清算组清理资产和
债务。
没有法定原因,公司不能随意清算。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同
出资成立了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一直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然而,小朱因个人原因,想让公司进行清算,分配公司资产。小李和小胡则认为公司目前运营良好,不存在需要清算的情况,不同意进行清算。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清算是在特定情形下开展的,如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
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
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予以解散以及公司破产等。
2、此案例中公司正常运营,未出现上述法定解散或破产情形,没有启动
清算程序的法律依据,所以小朱要求公司进行清算的诉求不合法,公司不可随意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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