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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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信用卡逾期并不会被判定为刑事犯罪中的“欺诈罪”。然而,只有在持卡人存在蓄意透支款项、刻意逃避偿还债务、进行虚假身份证明等不当行为的情况下,且这些行为所产生的欠款额达到一定标准,经过银行依法两次有效催收后,逾期还款期已经超过了三个月,仍然未能得到妥善处理的话,才有可能被视为涉嫌触犯“信用卡欺诈罪”。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从主观意图以及实际行动这两个维度来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

诈骗罪的认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意图、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以及是否导致受害者误解并处分个人财产,从而造成经济损失。通俗来说,就是行为人通过欺骗手段,让受害者在错误认知的基础上处分了自己的财物,这才构成诈骗罪。

在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时,关键在于犯罪分子实际获得的赃款金额。通常来说,起点金额为二万元才算是数额较大;而当数额达到二十万元时,就属于数额巨大了;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则至少为一百万元。当然,具体的案件还需要综合考虑诈骗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确定一个合理的数额。

在判定借贷欺诈行为时,核心在于借款人是不是将财产非法占有,不归还借款。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或者没有还款意愿,然后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得资金,这可能构成欺诈。此外,还需要观察借款人在借款后的行为,比如有没有肆意挥霍资金或者隐匿财产来逃避还款。

关于在福建省对合同诈骗罪进行判定的标准,与中国国境内其他省份保持统一,其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定此类犯罪的关键所在便是行为主体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确认这一点后,再查看他们在合同签署以及执行的过程当中,是否通过编造虚假情况、隐匿真实信息等欺诈手法,夺得另一方当事人财物,并且在此过程中的累计财物价值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