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依据《
民法典》,民事权利受法院保护的
诉讼时效是三年,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也适用该规定,从
当事人知晓权利受损和义务人时起算。
2.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不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
医疗纠纷里,“知道或应当知道”要结合实际判断,像
家属发现
医疗过错的时间。
建议知悉情况后尽快
收集证据、咨询专业人员并维权。
案情回顾:小胡在医院接受治疗后不幸死亡。起初,小胡家属并未怀疑存在医疗过错。一段时间后,家属在整理小胡
病历等资料时,发现一些治疗操作似乎存在问题,怀疑是医疗事故导致小胡死亡。但从治疗结束小胡死亡到家属发现可能的医疗过错,已经过去了两年半。家属对于是否还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诉讼时效同样适用此规定,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本案中,小胡家属在发现可能的医疗过错时,距离小胡死亡两年半,若能确定此时为知道权利受损害时间,仍在诉讼时效内,可
向法院起诉。
2、不过,若从权利受到损害(小胡死亡)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在
医疗事故纠纷中,“知道或应当知道”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为避免丧失
胜诉权,建议小胡家属及时收集证据、咨询专业人士并启动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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