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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5.07.30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439人
律师解析:
商标先用抗辩权成立,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他人在商标注册申请日前已先使用,也就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前,就已在商业活动里实际用该商标。
二是先使用的商标有一定影响,通过使用在一定区域让相关公众知晓,像特定区域有销售规模、广告宣传等。
三是先使用出于善意,使用人不知且不应知他人已申请同类别商标。
四是只能在原范围使用,不能扩大使用商品、服务及地域范围。
符合条件,先用权人可对抗商标侵权主张。

案情回顾:

小胡在某区域长期销售带有“灵动”商标的商品,有一定的销售规模和广告宣传,当地相关公众知晓该品牌。后来小许申请注册了“灵动”商标,并指控小胡侵权。小胡认为自己在小许申请商标注册前就已使用该商标,属于在先使用,不应认定为侵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能证明在小许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就已在商业活动中实际使用“灵动”商标,符合“他人在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已在先使用”这一条件。
2、小胡的“灵动”商标在当地有一定销售规模和广告宣传,相关公众知晓,满足“在先使用的商标具有一定影响”。
3、若小胡确实不知道也不应知道小许在相同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其在先使用出于善意。
4、若小胡仅在原销售区域和商品上使用“灵动”商标,未扩大使用范围,符合“只能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若以上条件均满足,小胡可凭借先用抗辩权对抗小许的侵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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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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