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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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关于房产的分割,一般遵循婚后财产购买均分的原则。如果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那就是个人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共有房产的归属达成一致,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比如会考虑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离婚时房产处理情况复杂,主要分几种情况。婚前一方全额购房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法分割。婚后购房属于共有财产,离婚时通常平均分配,也会考虑购房贡献大小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房且登记在其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也无法分割。

在婚姻期间,薪资、奖金、共同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外)、继承或赠与所得财产(指定除外)以及其他共同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双方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样的规定可以明确财产权益,保护双方的合法利益,从而促进家庭的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债务问题有详细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共同签署或追认、维持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为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求的债务并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共同意志的除外。

中国《民法典》规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为夫妻共有,继承或赠与财产除特定情形外亦归双方。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合同指定给一方的财产及个人生活物品。夫妻可自行约定财产归属,书面协议优先,未明示则按法律规定处理。财产约定具有法律约束力,债务偿还遵循各自的财产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