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未参与诈骗活动或参与却不知情,一般不担
刑责。
2.员工知情且积极参与,起主要作用,构成
贷款诈骗共犯,按作用
量刑。
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
徒刑或
拘役并
罚金;
数额巨大或
情节严重,处五到十年徒刑并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并罚金或
没收财产。
3.员工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
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
处罚。
案情回顾:小许所在公司实施贷款诈骗活动。小胡、小丽作为普通员工,未参与诈骗活动,对
公司诈骗行为也不知情。小朱、小静知情且积极参与诈骗,在其中起主要作用。小何也参与了诈骗,但在
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最终该公司贷款诈骗行为被发现,相关人员面临法律审判。
案情分析:1、小胡和小丽未参与诈骗活动且不知情,根据法律规定,通常不承担
刑事责任。
2、小朱和小静知情且积极参与,构成贷款诈骗罪共犯,因其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依据《
刑法》按照诈骗数额大小量刑。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等。
3、小何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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