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合同备注双方签字一般有
法律效力。
合同是民事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
备注作为合同一部分,双方签字即表示认可。
2.备注生效需满足条件。
内容不能违反法律
法规,不违背公序良俗,是双方真实意愿,无
欺诈、
胁迫等情况。
满足这些,备注与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相同,约束双方。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商业
合作合同,合同中备注了一项关于利润分配的额外条款。小朱事后认为该备注不合理,以自己当时未仔细查看为由,拒绝按照备注条款执行。小胡则坚持备注双方都已签字,应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法律关系的协议,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本案中合同备注属于合同内容一部分,双方对备注内容签字,表明对其认可。
2、若该备注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备注与合同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效力,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小朱以未仔细查看为由拒绝执行备注条款,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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