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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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处置问题上,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利行使的,然而,这仅限于因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财产的情况。但是,当涉及重大事宜,诸如变卖或转让夫妻共同财产时,就必须先获得配偶的同意,然后才能依法行使这种处置权。若没有得到配偶的首肯,那么当事人个人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负债,但对方不知情,该债务是否需要共同承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债务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围,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双方共同的意愿。

对于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款的情况,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即使另一方不知道,法院通常也会将其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是因为维护家庭生活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因此涉及的相关费用也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借款,如果这笔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即使另一方不知道,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要一起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这笔借款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是用于个人支出,那么就属于个人债务,由借款的一方自己承担还款责任。具体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判断。

在通常情况下,配偶一方不知情或未经同意所欠下的债务,不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这笔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经营或不是双方共同的意愿,一般不会被判定为共同债务。例如,赌博债务和因个人违法行为所欠下的债务,应该由欠债的一方独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