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遗产继承精选解答 > 个人不得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个人不得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38人
律师解析:
1.人身权利不能继承
姓名权名誉权等和被继承人紧密相连,人去世这些权利就没了,不能当成遗产。
2.他人财产无法继承。
遗产得是被继承人自己合法拥有的,比如夫妻共同财产里配偶那份就不能继承。
3.国有资源使用权不可继承。
采矿权等国有资源使用权获取有条件,继承人不能继承。
4.承包经营权一般不继承。
除非有特殊规定或约定,不过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5.死亡抚恤金补助金不算遗产。
它们是给死者亲属的补偿,并非死者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亲属小许、小胡在处理遗产继承时产生争议。小许认为小朱的名誉权以及他承包的土地经营权都应作为遗产继承,小胡则认为这些不能继承。此外,小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中,小许主张全部作为遗产继承,小胡认为应先区分出妻子的部分。同时,小朱生前获得的死亡抚恤金,小许也想作为遗产分割,小胡对此也持反对意见。

案情分析:

1、小朱的名誉权属于与被继承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人身权利,随公民死亡而消灭,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2、小朱与妻子的共同财产中,属于妻子的部分是他人财产,不能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应先区分出妻子的份额。
3、小朱的承包经营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承包合同另有约定,一般不能继承,但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4、小朱的死亡抚恤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和经济补偿,并非死者遗产,不能按遗产分割。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