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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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是指,利用自己或他人的财产,在法定条件下设置赌博场所以提供赌博服务的行为。该犯罪行为的特征在于,构成其主体的行为人既是赌场的经营者,又是赌局的组织者,其行为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实施开设赌场行为的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以及相应的罚金惩罚。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承担相应金额的罚金。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需缴纳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伴有罚金。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关于网络赌场犯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如下:借助互联网及移动通信终端进行赌博视频、数据传输,以及组织赌博活动等行为,均属于刑法所规定的情节严重范畴。

开设赌场罪的违法收益达到15万属于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5至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在量刑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而不仅仅依据违法收益的金额。只有全面衡量这些因素,才能确保公正的判决。

在开设赌场案件中,盈利11万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一般会判处五年到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在具体判罚时,法官会考虑多种情节,比如是否自首立功、是不是初犯等,然后综合裁量最终的刑罚和执行方式。

开设赌场罪,即便账面流水达30万元且未盈利,仍属犯罪行为,可能受到刑事处罚。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等因素,无盈利情况或可作为减轻刑罚的酌定情节。因此,涉案人员有可能面临刑事制裁,但具体刑罚需根据案情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