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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不加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7.30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57人
律师解析:
1.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没加另一方名字,此房通常属婚前个人财产
2.婚前签不动产合同,个人付首付、银行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时先协议处理。
3.若协议不成,法院可判房子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是其个人债务
4.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离婚时登记方要补偿另一方。

案情回顾:

小朱在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之后小朱与小丽结婚,婚后二人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但小朱并未将小丽名字加在房产证上。若干年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对于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
2、若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即小朱,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小朱的个人债务。同时,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相关原则,由小朱对小丽进行补偿。所以该房产一般属于小朱婚前个人财产,但小朱需对小丽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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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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