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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038人
律师解析:
1.讨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正常合法讨债不构成犯罪,如合理催讨并说明逾期后果。
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等手段迫使债务人交出财物,可能涉嫌敲诈勒索。
像威胁债务人安全、名誉,迫使其超范围给付财物,就越过合法界限。
3.判断关键看手段非法性、有无非法占有目的及行为与财物的关联。
有争议可走法律途径,由法院依证据和事实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何是债务人。小朱多次向小何催讨欠款,起初小朱只是合理说明逾期后果。但后来小朱以伤害小何人身安全相威胁,要求小何支付远超正常债务范围的财物。小何认为小朱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而小朱坚称自己只是在讨债,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的讨债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关键在于其手段是否具有非法性、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行为与索要财物间是否存在合理关联。小朱起初合理催讨不构成犯罪,但后来以伤害人身安全相威胁并索要超正常债务范围财物,其手段具有非法性,且可能存在非法占有目的。
2、双方存在争议,这种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证据和事实来认定小朱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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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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