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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抵房协议效力如何认定

时间:2025.07.30 标签: 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纠纷 阅读:908人
律师解析:
1.协议主体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不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这样协议才可能有效。
2.建设工程中,抵房行为要符合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定,不能损害建筑工人工资等优先权益。
3.用于抵款的房屋产权需清晰,若存在纠纷抵押受限等情况,会影响协议效力。
4.协议形式和内容要合法,采用书面形式,条款应明确抵房标的、价格等。
满足这些,协议一般有效,可保障双方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是建筑工程承包商,小许是开发商。双方签订工程款抵房协议,约定用一套房屋抵偿小朱的工程款。但小朱发现该房屋存在抵押情况,且怀疑小许签订协议时隐瞒此信息。小朱认为协议应无效,小许则称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应继续履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协议主体和意思表示看,若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协议在这方面可能有效。但小许若隐瞒房屋抵押情况,可能构成欺诈,影响协议效力。
2、从建设工程领域规定看,抵房行为需符合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定,不能损害建筑工人工资等优先受偿权益,目前未提及相关权益受损情况。
3、房屋产权方面,该房屋存在抵押,产权不清晰,这会对协议效力产生影响。
4、协议形式和内容上,若符合书面形式且有明确抵房标的、价格等条款,协议在形式上基本满足要求。综合来看,需进一步确认小许是否欺诈及房屋抵押对协议履行的影响,来认定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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