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通常不适用
约定管辖,这类
纠纷按
不动产纠纷确定
管辖,属于专属管辖。
2.专属管辖意味着法律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不允许其他法院管辖,也不允许
当事人协议变更。
3.所以,合同里约定的管辖法院会因违反专属管辖规定而无效。
4.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便于法院开展勘查、鉴定、保全等工作,也利于
案件执行。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
发生纠纷由
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后双方因
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小朱欲依据合同约定向合同签订地
法院起诉,小李则认为应按法律规定由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双方就管辖法院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
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排除其他法院管辖及当事人协议变更。
2、本案中,虽然小朱和小李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但该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规定,应属无效。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应由建设工程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如此规定便于法院对建设工程进行勘查、鉴定、保全等工作,也有利于案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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