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
债务属
夫妻共同债务,如因家庭日常开销产生的,即便另一方不知情,也需承担还款责任。
2.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且能证明
债权人与
债务人约定为
个人债务,或符合
民法典规定的财产约定情形,另一方无需担责。
3.判断债务性质很重要,建议收集债务用途凭证、财产约定证明等
证据,以便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小朱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外借款。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债务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自己承担还款责任。而债权人则坚称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小丽有还款义务,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关键。若此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便小丽不知情,通常也需承担还款责任,比如该债务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
2、若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且小丽能证明债权人与小朱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证明属于“夫妻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形,那么小丽可不承担还款责任。小丽应收集债务用途的凭证、
夫妻财产约定的证明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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