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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面欠下的债务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95人
律师解析:
1.夫妻单方债务要先明确性质。
婚姻中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家庭日常所需的债务,通常不算共同债务债权人若主张是共同债务,要自己举证。
2.若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则属共同债务。
3.个人债务由负债方偿还,离婚时另一方无需担责。
债权人起诉时,法院按规则审查,非负债方能证明是个人债务的,可免还款。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小胡借款用于投资,数额较大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小胡认为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小丽则主张这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遂将小朱和小丽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小朱借款用于投资,数额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初步判断为其个人债务。
2、债权人小胡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小胡无法证明,而小丽有证据证明此为小朱个人债务,那么小丽可免于承担还款义务,该债务应由小朱个人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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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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