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所需背负的
债务,属
夫妻共同债务。
像银行借贷用于日常开销,即便另一方没签字,也可能算
共同债务。
2.若借贷超出日常所需,
债权人要证明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不然不算共同债务。
3.判断是否用于日常需综合考量,如借贷金额、家庭经济和资金流向。
若能证明未用于家庭,可主张非共同债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以个人名义向银行借贷了一笔钱。小丽未在
借贷合同上签字。事后银行要求小丽与小朱共同偿还债务,小丽认为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不应由自己偿还,双方为此产生争议。银行坚持认为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小丽则主张此为小朱
个人债务。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这笔银行借贷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即便小丽没签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2、若该借贷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银行作为债权人需证明此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算共同债务。实践中判断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综合借贷金额大小、家庭经济状况、资金流向等多方面因素考量。若小丽能举证该借贷未用于家庭,可主张非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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