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民法典规定,
侵权损失
赔偿按权利人实际损失确定。
2.若实际损失难确定,按侵权人获利确定。
3.侵权人获利也难确定,参照
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倍数合理确定。
4.故意侵权且
情节严重,可在上述数额基础上,1-5倍确定赔偿。
5.赔偿应含权利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
6.若损失、获利难定,又无许可费参照或不合理,法院根据情况判500-500万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小胡未经许可使用该知识产权进行商业活动。小朱发现后将小胡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小朱无法证明自己因被侵权受到的实际损失,小胡也不提供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情况,且该知识产权没有可参照的许可使用费。小朱为制止
侵权行为支付了一定费用,双方就赔偿数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当侵权损失无法确定时,应先按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赔偿数额,但本案中小朱无法证明实际损失。
2、若实际损失难以确定,应按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但小胡不提供相关情况。
3、没有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法院应根据知识产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赔偿数额还应包括小朱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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