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
立案标准如下:
1.无偿或在不公平条件下,向他人提供资产或接受资产,致
上市公司直接
经济损失达150万元以上。
2.向无清偿能力者提供资产或
担保,或无正当理由担保、放弃债权、承担
债务,致上市公司损失150万元以上。
3.导致公司证券终止上市或多次暂停上市。
4.其他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上市
公司高管。他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决策程序的情况下,无偿向小胡的公司提供了价值200万元的商品。这一行为导致该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公司股东发现后,向相关部门举报了小朱的行为。
案情分析:1、根据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立案标准,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致使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
立案追诉。
2、本案中小朱作为上市公司高管,无偿向小胡公司提供价值200万元的商品,导致上市公司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已达到该罪的立案标准,小朱的行为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