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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债务离婚时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368人
律师解析:
1.婚前债务通常是个人债务离婚时不用双方一起还。
2.债权人若想让一方的婚前债务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要证明这笔钱用于婚后家庭生活。
若没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不用还。
3.像婚前贷款买的车,婚后仅个人用,就是个人债务;
若用于共同经营或买共同房产等,可能算共同债务,要一起承担。
债务是否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是关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结婚前,小朱以个人名义贷款买了一辆车。婚后,小丽发现小朱一直独自使用该车,未用于家庭共同出行。后来两人离婚,小朱的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偿还买车的贷款,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婚前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在此案中,小朱婚前贷款买的车婚后仅供其个人使用,未用于家庭共同出行,即未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所以小朱的婚前贷款买车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小丽没有偿还义务,债权人不能要求小丽共同承担该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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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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