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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没被收走会怎样处理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1.抵押人按时偿债,抵押权人不会收车,抵押车状态正常。
2.抵押人未按时偿债,抵押权人先与抵押人协商偿债或处理抵押车。
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抵押车优先受偿。
3.抵押车所有权人要按合同行事,否则担责、车辆可能被处置。
购买抵押车的第三人要留意产权状况,防权益受损。

案情回顾:

小朱因资金周转将自己的车抵押给小许。起初,小朱按时履行债务,抵押车状态正常。后来,小朱出现财务困难未能按时偿债。小许要求小朱履行债务或协商处理抵押车,小朱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困难不同意处理车辆。双方协商无果,小许欲通过法定程序解决,而此时小胡从不知情的小朱处购买了该车,小胡担心自身权益受损。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小朱未按时偿债,小许可行使抵押权。小许先与小朱协商处理符合法律程序,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经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抵押车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2、小朱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履行债务,需承担违约责任,车辆可能被依法处置。
3、小胡作为购买抵押车的第三人,因不知情购买了存在抵押的车辆,其权益可能因车辆被依法处置而受损,所以购买抵押车的第三人需注意车辆产权状况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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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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