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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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证明遭受欺诈或强制签订协议,可寻求司法途径撤销并认定协议无效。但在此之前,协议效力依然存在。欺诈导致的非真实意愿签署合同,受害者有权申请审判或仲裁机构撤销该条约,以保护自身权益。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框架内请求法院撤回因受诱骗签订的协议,撤回前协议具有效力;一旦成功撤回,协议即失去约束力。无效或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法律效力。若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后者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若一方在胁迫下签署借款协议,受胁迫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协议。若协议被确认系胁迫下签署且违背其真实意愿,则依法可撤销。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或已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法律效力。故,被迫签署的借款协议在法律上无效,无约束力。

受胁迫签署的协议,受胁迫方可向本地司法法庭或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机关申请废止。我国法律规定,因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的合同,视为效力瑕疵。受损失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撤销合同。受胁迫方申请撤销合同的有效期为胁迫结束之日起一年。

关于被迫签订的离婚协议,若系通过强迫手段达成,其法律效力可予否认,需在完成离婚登记后才生效。受害人应搜集证据,证明被胁迫状态,并向法院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基于双方自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