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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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应该纳入共同债务的范畴,需要谨慎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如果这笔债务是因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而且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也有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并不影响债权人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的权利,因为连带责任是要求所有债务人所负义务是任意一人都要对所有的债务负责,如果有一人破产而失去了经济偿还能力就需要其他的债务人先履行对债权人债务。

房产证上登记一方当事人的负债,若用于购置双方共同居住房产,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夫妻共签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均为共同债务。

房产证上登记一方当事人的负债,若用于购置双方共同居住房产,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夫妻共签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的债务,均为共同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抵押车又被其实债务人扣了怎么办问题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