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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替对方还债能否要求补偿

时间:2025.07.30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34人
律师解析:
1.婚内替对方还债,是否能要求补偿,得先看债务性质。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没法要补偿。
2.要是一方个人债务,有两种情况可主张补偿。
一是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晓;
二是一方为家庭付出多,如抚育子女等。
离婚时可请求补偿,补偿数额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
3.只有符合这些特定条件,婚内替还个人债务才有补偿的权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婚姻期间,小朱发现小丽有一笔债务。小朱帮忙偿还后,在离婚时提出补偿要求。小丽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不应补偿;小朱则觉得是小丽个人债务,自己有权获得补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能否要求补偿需先明确债务性质。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本就共同承担,不存在补偿问题;若为一方个人债务,才可能涉及补偿。
2、若该债务是小丽个人债务,小朱在两种情形下可主张补偿:一是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二是小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小丽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具体补偿数额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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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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