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诉讼时效中止指在
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原因让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暂停计算。
2.导致中止的情形包括:
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
无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无
法定代理人等;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相关人员;
权利人被控制;
其他障碍。
3.法定中止事由消除起满六个月,
诉讼时效届满。
如最后六个月遇地震致无法
主张权利,地震影响消除满六个月时效才结束。
案情回顾:小朱曾借款给小李,约定还款
期限届满后小李未还钱,小朱准备
起诉时,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当地发生了洪水灾害,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小朱因交通中断、通讯受阻等原因无法
向法院提起诉讼,导致其不能行使请求权。洪水灾害影响消除后,小朱对
诉讼时效是否届满产生疑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如本案中的洪水灾害)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小朱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遭遇洪水灾害无法主张权利,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
2、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所以小朱在洪水灾害影响消除后,自该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会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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