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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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说了,如果你借钱给别人签了合同,但是上面没说要付利息的话,那就当是不用给你利息。不过要是这个合同上面利息部分说得含糊不清,你们又商量不好怎么算,那就得看你们平时怎么交易习惯怎么样还有市场上的利率等等这些因素来决定利息该怎么算了。比如说,你跟朋友借钱,合同上没说利息,那就当是没有利息咯。

在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提出的观点及申辩义务应尽速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若在借贷行为发生之时并未签署书面借据,那么在事后进行补充签署也是完全可行的。然而,这种事后补签的借据必须与其他相关证据(例如,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银行转账记录等等)相互印证,从而来证实借款事实的真实性及其法律效力。当补签的借据能够与其他证据形成完整且有力的证据链条时,便可将其视为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

在借贷过程中,若并未即时签署欠条,亦可在事后进行补充。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利以书面形式进一步明确有关借贷事宜,补签借据或者订立借款合同,从而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在补签过程中,务必详尽地记载出借金额、本金及利息支付方式、以及还款期限等重要事项,同时双方需共同签字确认,以示对上述内容的认可。

可以。但每次写的时候要注明是什么原因重新写借款日期,重新写了借款日期后,借款金额是否有变化。有效的借条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订立。具体应当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可以。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担保人要按照相关约定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法律规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