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已查明
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审查核实后,一般可在规定时间内终结本次执行。
2.当
执行案件符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报告财产等条件,且
执行法院自执行案件
立案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终结本次执行。
3.
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
执行程序的,法院会及时裁定终结。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偿还小朱欠款。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穷尽
执行措施,未发现小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小朱认为应尽快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便后续再发现财产线索时能及时
恢复执行;而小胡则觉得法院不应这么快终结,认为自己未来有能力偿还,希望继续慢慢执行。双方就终结本次执行的时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同时满足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等条件。在此案中,若法院已满足这些条件,从程序角度可考虑终结本次执行。
2、小朱希望尽快终结以便后续再启动执行,符合法律赋予其保障债权实现的权利;小胡虽称未来有能力偿还,但不能成为阻碍法院依法判断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的理由,法院应依据法定条件和程序来决定终结本次执行的时间。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