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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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借予他人用于洗钱达200万元的罪责及刑期如果行为人清楚地知道其帮助选择的对象有实施洗钱的不合法活动,但仍旧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交由对方操作用于非法洗钱活动,那么这就被视为参与了洗钱犯罪活动的共同犯罪。

明知他人要洗钱还出借自己的银行账户,会被视为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但要扣押、没收全部所得和收益,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就会判处五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银行卡被转借用于洗钱,涉案7万。 根据法律,此类行为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者,将面临5-10年有期徒刑,罚金为洗钱数额的5%-20%。单位犯罪则罚单位,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