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立遗嘱人有权决定
遗产分配。
遗嘱人可以通过遗嘱将
个人财产指定给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这意味着可以不给第一顺序
继承人遗产。
遗嘱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处分权,只要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
法律效力。
但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存在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应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案情回顾:小许年迈,因与子女关系不睦,不愿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等财产留给子女这一第一顺序继承人。于是,小许在意识清醒时,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小许去世后,其子女认为自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理应
继承遗产,对遗嘱的效力产生质疑,与慈善机构就遗产归属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
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本案中,小许有权立遗嘱将自己的财产捐赠给慈善机构。
2、只要小许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该遗嘱就是有效的,其子女不能以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主张继承遗产,遗产应按遗嘱由慈善机构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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