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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0天和37天属于哪个部门管

时间:2025.07.30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77人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30天和37天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公安机关有权力对符合条件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执行拘留过程。
而在这期间的审查批准逮捕环节由检察机关负责。
检察机关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盗窃被警方带走。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小朱的家属刑事拘留的期限产生疑问。他们了解到有30天和37天不同的拘留时长,不清楚这两个期限分别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认为这可能影响小朱的合法权益,于是向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咨询,希望弄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分析:

1、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拘留的期限是30天。这30天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和管理。
2、如果加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7天时间,就可能达到37天。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前30天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并进行侦查,后7天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两个部门共同参与管理这个37天的刑事拘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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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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