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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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借予他人用于洗钱达200万元的罪责及刑期如果行为人清楚地知道其帮助选择的对象有实施洗钱的不合法活动,但仍旧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交由对方操作用于非法洗钱活动,那么这就被视为参与了洗钱犯罪活动的共同犯罪。

银行卡进行虚假交易、虚开价格以及现金退换等操作进行流水刷新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这涉及到通过销售点终端机(POS机)等工具,以伪造交易记录、虚高物价、利用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有者提供直接资金支付服务,这些都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理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将其判定为非法经营罪名并执行相应惩罚。

银行卡是个人金融账户的重要组成部分,借给他人使用可能会引发法律风险。将银行卡借给他人用于清洗涉嫌犯罪的资金,可能会被视为洗钱罪的共犯,面临法律制裁。根据法律规定,洗钱罪的刑期和罚款金额取决于涉案金额和具体情节。通常情况下,刑期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间,同时还可能面临洗钱金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

出借银行账户协助清洗200万赃款,涉嫌洗钱罪,根据《刑法》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罚金。情节严重者,刑罚更重。当事人可聘请律师进行无罪、有罪或轻罪辩护,并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控告等服务。

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以清洗20万元非法所得,涉嫌洗钱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1条,将受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等处罚。建议立即向警方报案,切勿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