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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案件的管辖权该怎么确定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57人
律师解析:
1.首先看协议约定,若债权转让合同中有关于管辖的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若没有约定管辖,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即被告所在的地方的法院有管辖权
3.此外,合同履行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合同履行地根据具体合同情况判断,如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可视为合同履行地。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小朱对小李享有10万元债权。之后,小朱将该债权转让给小胡,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然而,小胡向小李主张债权时,小李以债权转让未通知自己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小胡遂向法院起诉小李,此时双方就该债权转让案件的管辖权产生争议,小胡认为应在自己所在地法院管辖,小李则主张在自己所在地法院管辖。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债权债务关系的管辖权规定原则上继续适用于新的债权人债务人。若原债权债务关系有关于管辖的约定,应按照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2、本案中,若小朱与小李在原债权债务关系中对管辖法院有约定,应遵循该约定。若没有约定,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小李作为被告,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关于合同履行地,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争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小胡作为接收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也可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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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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