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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向女方借款需要写到离婚协议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28人
律师解析:
-若借款事实与离婚相关,比如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离婚时需明确债务分担,可写进离婚协议,清晰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若借款与离婚无直接关联,属于单纯个人借贷,不一定要写进离婚协议,可另立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小朱因个人事务向小丽借款。后来两人决定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小朱向小丽的借款是否要写入离婚协议产生了争议。小朱认为这只是夫妻间的内部借款,没必要写进离婚协议;而小丽则坚持要写,担心离婚后小朱不还钱。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角度来看,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若有明确的借款合意和交付事实,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虽然是夫妻关系,但该债权债务关系在离婚后依然受法律保护。
2、将借款写入离婚协议,能够明确双方对于该债务的处理方式,具有更强的证明力和约束性。若不写入,可能在离婚后就该借款的偿还问题产生纠纷,且举证难度相对较大。所以小丽坚持写入离婚协议的做法有一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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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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