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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夫妻共有财产怎么认定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1.主观故意
若一方为泄愤或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意破坏共有财产,就可能被认定为损坏行为。
2.非因正常使用:
在日常生活合理使用范围外造成财产损坏,像无故砸毁家具等,也属于损坏共有财产。
3.未经协商:
未与另一方商量,擅自处理导致财产价值受损,可认定为不当损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关系。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小朱为发泄情绪,将夫妻二人共同购买的价值不菲的电视机砸坏。小丽认为小朱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要求小朱进行赔偿,而小朱则觉得这是自己一时冲动之举,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小朱和小丽共同购买的电视机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对其都有平等的处理权。
2、虽然小朱是在情绪激动下砸坏电视机,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随意损害夫妻共有财产。在未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故意损坏共有财产,侵害了另一方对共有财产的权益。小丽要求小朱赔偿是合理的,小朱应当对其损坏共有财产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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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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