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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宅基地还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吗

时间:2025.07.29 标签: 征地拆迁 宅基地 阅读:1212人
律师解析:
1.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可继承。
拥有宅基地者继承父母房屋后,因“地随房走”可使用房屋下宅基地。
2.若继承的房屋长期闲置或倒塌,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所以继承后要合理维护房屋。

案情回顾:

小朱自己拥有一处宅基地,其父母去世后留下一处宅基地。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子女有权继承该宅基地,然而村里却认为小朱已有自己的宅基地,不能再继承父母的宅基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只有使用权。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但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2、虽然小朱已有自己的宅基地,但他可以继承父母宅基地上的房屋。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小朱可以继续使用该宅基地。不过,当房屋自然坍塌或无法居住后,宅基地将由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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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王兴华律师 1979年12月19日出生于中国河南省,2015年,创立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担任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法定代表人。 王兴华律师在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发展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创新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创立了“云合专业律所模式”,即双重专业化发展、公司化管理。在运作的过程中进行双重化分工,一是业务定位上的分工,律师事务所只做房产这一个专业;二是岗位分工,律所的工作人员分别负责品牌与推广化、法律产品开发、案件接收考察、业务办理、质检、客户服务等专业岗位,每个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市场部门统一接收,通过一定的竞争方案安排业务部门办理。在办理案件的这些律师里面,根据经验和能力分为主管律师、主办律师,辅办律师,重大的案件决策需要丰富的经验和判断力,所以岗位的划分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分工。承办团队以模拟法庭、研讨、方案、竞争、质检、案件跟踪等办案方式为依托,通过精细的分工办案模式不仅办理了大量的个人、集团诉讼房屋案件和拆迁案件,为众多房产法律行业的律政新人提供了广阔的学习、成长平台。在双重分工模式下,每个人可以在各自的工作领域中安心并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在公司化管理制度下,律所对每一个项目都认真负责全程担责,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服务的水平是稳定的,可期待的服务价值是稳定的,既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又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王兴华主任深刻钻研法律知识与相关法律流程,对全国的城市化进程和农村土地拆迁状况有着深刻独到的理解,善于诉讼和法庭辩论,有着丰富的上庭经验,尤其专精于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的撰写,符合法官的思维模式,他撰写代理意见常常被法官直接引用作为判词。在北京征地拆迁这一法律领域中成功办理了“张某某大牛坊拆迁后分家析产一案”“欧洲某公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丁士某顺义商品房质量纠纷一案”“北京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辛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等具有代表性的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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