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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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具体来源确属合法的行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与威信。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普通人是犯不了这个罪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本罪侵害的是复合客体,主体限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犯罪表现为财产或支出异常,无合理来源解释。主观上,行为人明知非法但仍故意占有,事败后刻意隐瞒或虚构财产来源,必须是故意为之。

中国法律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了明确的刑罚:公职人员如拥有巨大财产而无法提供正当来源证明,将处以五年以下或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处罚依据其财产数额的差异。此罪名成立的关键在于质疑财产的合法性。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若财产远超合法收入、调查后无法解释来源且超过三十万元,将依法立案,认为非法收益构成犯罪。"差额巨大"无具体量化标准,指相对严重情况下的大额不明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