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般由五十个以下股东
出资设立。
2.有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
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章程需规定
公司名称、
经营范围、
股东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
包括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等。
5.有公司住所:
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打算设立一家
有限责任公司,他们对设立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太清楚。小朱认为只要三人签订
合作协议,确定各自
出资比例就可以
成立公司;小李觉得还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小胡则主张要向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三人为此产生争议,不知道具体该遵循哪些规定来设立公司。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通常为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本案中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符合股东人数要求。
2、股东要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明确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和股东
权利义务。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4、要有公司住所,小李的观点有一定合理性,经营场所是公司运营的必要条件之一。
5、最重要的是,要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小胡的主张是正确的。只有完成登记,公司才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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