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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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屋通常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然而,若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购置的房屋将无法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待,而是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财产:首先,假如夫妻双方就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了明确的约定,那么购买的房屋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便应按照该约定进行判断;其次,倘若房屋系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且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那么此种情形下,房屋便可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单方面赠予,从而成为受赠一方的个人财产;最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购买者本人名下,那么此类房产同样可以归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范畴。

关于婚后购房首付的归属问题针对婚后购房且父母承担了首次付款的情况,若房产证上只标记自己子女名字的现象,通常会被视为是父母给予其子女的一种特殊赠与,这种情况下,房产应归属于个人财产范畴之内。然而,若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负责偿还贷款,这部分所产生的还款款项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并予以相应的划分和处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等,以及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与结婚时间无关。

婚姻期间购置房产未明示归属的,无论房产证上标注哪方名字,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若登记在子女名下,可按出资比例确定双方权益,除非另有约定。但若婚后一方父母单独出资购房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予,房产视为该方个人财产。

结婚前的房产归属在法律上依据购买资金和个人登记为准。一方自购的房屋属个人财产;父母出资登记子女名下的,如只赠予单方则为个人房产,双方名下则视为共有;双方父母资助、无论登记谁名下,按出资比例视为夫妻共有。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各方财产权益,尤其考虑到父母为子女购房的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