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贪污受贿辩护精选解答 > 挪用公款边挪边还如何计算数额

挪用公款边挪边还如何计算数额

时间:2025.07.29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859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边挪边还,数额计算分情况。
多次挪用不还,数额累计计算;
多次挪用且用后次还前次,以案发时未还实际数额认定,如挪用5万后又挪8万还5万,案发剩8万未还,认定挪用8万。
2.计算时,案发前已归还数额可作量刑情节
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案发前部分或全部还本息,可从轻或免罚。
3.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或其他活动,数额大且超三月未还,案发前归还仍追责,但可酌情从轻。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财务人员,多次挪用公款。他先挪用了5万元用于个人事务,之后又挪用8万元归还了之前的5万元。案发时,仍有8万元公款未归还。单位发现后将其举报,对于小朱挪用公款数额的认定及处罚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所以小朱挪用公款数额应认定为8万元。
2、在量刑时,小朱在案发前已归还部分数额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果小朱挪用这8万元是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在案发前部分或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免除处罚。若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其他活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即便在案发前已归还,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可酌情从轻处罚。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