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按规定,股东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时无效。
2.若决议违背《
民法典》等
法律强制规定则无效,像剥夺股东
表决权等固有权利、利润分配未按法定程序和比例等情况。
3.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也无效,如开展国家禁止的经营项目。
4.股东若认为决议无效,可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召开股东会,作出一项决议,该决议剥夺了小朱的股东查阅权,且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未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
公积金便进行分配。同时,决议还计划开展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小朱认为该决议无效,与小李、小胡协商无果后,决定
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1、根据《
公司法》规定,股东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此决议剥夺小朱股东查阅权,与法律保障股东基本权利的规定冲突,应认定无效。
2、决议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违反公司分配利润的法定程序和比例要求,未先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就分配,也会被认定无效。
3、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中关于公司经营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开展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项目,同样无效。小朱有权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请求判定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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