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定金罚则规定,
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回
定金,收定金方违约需双倍返还。
但以下情况有别:
1.因
不可抗力或
意外事件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过错,不适用该罚则。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意外事件是不可预见等非不可抗力事件。
2.合同部分履行,仅不履行部分适用罚则。
若不影响合同目的,已履行部分定金按比例返还。
3.第三人过错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罚则,受罚方可向第三人追偿。
双方都有过错,按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不完全适用。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
签订合同,小朱支付给小胡5万元定金。合同履行中遭遇自然灾害,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小朱要求小胡返还定金,小胡认为按定金罚则无需返还。此外,小丽和小许的合同部分履行,小许认为应就未履行部分适用定金罚则,小丽则觉得不应适用。小何与小静的合同,因第三人过错无法履行,小何受定金
处罚后向小静追偿,小静认为不应完全适用定金罚则,双方说法不一。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胡的合同因自然灾害这一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根据规定双方均无过错,不适用定金罚则,小胡应返还定金。
2、小丽和小许的合同部分履行,应仅就不履行部分适用定金罚则,若部分履行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已履行部分对应的定金应按比例返还。
3、小何与小静的合同因第三人过错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小何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若双方对违约均有过错,应按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不完全适用定金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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